湖南省地质院系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和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和地质科学研究工作,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地质技术支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地质科学理论、基础地质信息支持及资源能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
湖南省地质调查所、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所、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国土空间调查监测所、湖南省核地质调查所、湖南省工程地质矿山地质调查监测所、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地质地理信息所、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湖南省核地质与核技术应用中心系湖南省地质院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湖南省地质院党委统筹领导,院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等事宜。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13个,招聘计划145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144名,管理岗位计划招聘1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省地质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00至7月25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1日15:00至7月26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8月23日9:00至8月25日24:00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报名流程如下: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左侧快速通道“网上报名”→选择“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证件照片及相关审核材料→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打印准考证。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手写签名;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命名“岗位名称+姓名”);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使用);
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考单位审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在湖南省地质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岗位相关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总分300分等比例折算为100分,试卷类型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内容详见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笔试成绩将于10月底通过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询。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考核的方式,主要测评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实操能力,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在湖南省地质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湖南省地质院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地质院网站和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湖南省地质调查所:0731-89807312
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0731-85646381
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所:0738-8224627
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0731-85181828
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0731-88233650
湖南省国土空间调查监测所:0731-84620804
湖南省核地质调查所:0731-85310729
湖南省工程地质矿山地质调查监测所:0731-86330763
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0731-85561597
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0731-85678211
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0731-89862606
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0731-82961055
湖南省地质地理信息所:0734-8415125
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0731-85164949
湖南省核地质与核技术应用中心:0731-86799920
考务咨询电话: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0731-85063796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报名技术咨询:0731-85063794
举报电话:
湖南省地质院组织人事部:0731-89686051
湖南省地质院机关纪委:0731-8999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