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矿产资源生产国、消费国和进口国,对主要矿产资源需求到2035年前后才能达到峰值。当前,矿产资源国际竞争日益加剧,国际供应风险急速攀升。我国矿产尽管种类繁多,资源储量大,但查明程度低,地下2000米以浅探明程度不到三分之一,具有巨大的找矿潜力。把矿产资源绿色勘探作为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的基础工程,对于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勘探与供给呈现“三降三升”的特点。
“三降”态势:一是勘探投入持续下降。2012年以来,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投入持续下行,找矿活动大幅萎缩。2020年仅为162亿元,较2012年的510亿元下降68%。探矿权数量是评价矿产资源勘探工作的重要指标,2020年全国登记探矿权9600个,较2012年的34000个下降72%。二是储量增幅持续下降。由于勘查投入下降,2015年至2019年与2010年至2015年相比,在我国36种战略性矿产中,有23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增幅出现下降。三是矿产产量持续下降。2013年至2020年,在36种战略性矿产中,有16种矿产产量大幅下降。其中,原油产量自2016年以来连续五年不足2亿吨,铁、锰、铜、钾盐等矿产产量较高点分别下降19%、61%、13%、10%。
“三升”格局:一是矿产对外依存比重攀升。2010年至2020年,我国大部分战略性矿产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比如石油对外依存度从54%增至73%,天然气从12%增至43%,铁矿石从60%增至82%,锰矿石从61%增至90%,铜矿从64%增至74%,铝土矿从40%增至57%。二是海外矿产供应占比攀升。随着大国竞争加剧,我国海外矿产资源的依存度持续增加。比如澳大利亚是我国62%铁矿、91%锂矿、36%铝土矿的进口来源国。过高的资源占比不利于我国资源能源安全。同时,我国42%的矿产资源进口来源于不稳定地区,其中27%来源于局势动荡的中东地区,15%来源于非洲地区。三是矿产资源安全风险攀升。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还很脆弱,石油、天然气、铀等矿产一旦发生中断,将威胁国防安全、能源安全;铁、锰、铜、铝等资源将威胁工业体系稳定;钾盐资源将威胁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锂、钴、镍等资源将威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双碳”目标实现。
制约矿产资源勘探的主要原因
一是认识尚有误区。对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资源可以全球化,供给可以依赖境外市场,认为“用别人的胜过用自己的”,没有“卡脖子”“断供”等风险意识。对矿产资源勘探有很深的误解,把矿产勘探等同于开掘矿产,把采矿等同于生态环境污染。认为矿产一经勘探就会上马开采,必然导致环境污染。认为只要大规模投入,就能立刻找到矿产资源,忽略了矿产资源勘探长期性、探索性、高风险性的工作特点。
二是机制尚待健全。缺乏系统性思维构建矿产安全保障体系,尚无专门针对矿产储备、矿产保护、矿产开发的法律。缺乏常态化的勘查投入机制,中央财政找矿资金转移支付给地方的渠道不畅,部分省份没有设立地质找矿财政专项资金,也没有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新一轮找矿缺乏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联动机制,尚需建立地质找矿“国家队”与“地方军”新型合作关系。
三是政策尚存短板。在探矿权获取政策上,矿山深边部探矿权必须通过市场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对新增矿山企业是必要的,但客观上影响了已有矿山企业扩大勘探投入和增储上产。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上,实行探转采时一次性征收,有违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高风险特点,影响了社会资本的投入。在新设采矿权政策上,设置“探明资源储量、矿山生产能力中型以上规模”条款,影响了资源的接续勘探和矿业的持续发展。
四是保障尚难支撑。地勘系统人才老化断层、专业技能人才老化,全国地勘单位普遍缺乏45岁-55岁地质技术人员,30岁以下地质技术人员也较为缺乏。找矿技术装备落后,难以适应找矿从第一空间(500米以浅)向第二空间(地下500-2000米)拓展。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相对滞后,深空深地深海探测关键性方法技术突破、低品位矿难选冶矿伴生矿开发利用等研究科技投入不够,国家级的科研课题偏少。
实施新一轮绿色找矿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和增储上产,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在给山东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回信中希望广大地质工作者,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勘查力度,加强科技攻关,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建立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保障体系。要针对我国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的现实,加快制定战略性矿产目录,精准预测战略性矿产资源需求,动态研究重要国家矿产资源情况和矿业发展态势,系统解决矿产领域重大战略问题。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资源保护与开发,制定完善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单项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尽快制定并完善矿产资源储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矿产资源储备的目的、主体、品种、规模、形式等内容,根据不同矿种的战略定位,建立优势矿产、紧缺矿产和替代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
二是开展战略性找矿突破专项行动。要制定“五年找矿突破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和年度目标。以形成大型能源资源基地为主线,聚焦油气、页岩气、煤层气、铜、金、锂等紧缺战略性矿产,围绕基础调查区、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和重要矿山深部等“四区”,开展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等工作。加强科技攻关,制定绿色勘查方法技术标准,研发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装备,推动找矿逐步向深部、覆盖区、高海拔、深切割等地区拓展。构建中央、地方、企业协调联动的新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部署、“大兵团”作战的新格局。
三是建立新一轮找矿常态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领作用,设立地质找矿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找矿靶区优选,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及重要矿山资源预测,形成一批绿色勘查区块。地方财政设立地质找矿专项,用于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探索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找矿,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找矿的激励政策。调整优化矿业权获取政策,出台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用地需求,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现有矿业权勘探开发再投入力度,推动增储上产。
四是探索新一轮找矿保障机制。中央地勘单位和地方地勘单位要合力构建“科技引领、业务指导、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新型央地关系。调整地勘单位改革方向,强化公益属性,让地勘单位回归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的主责主业;研究出台鼓励地勘单位提供勘查区块的以奖代拨机制。要加强找矿队伍能力建设,支持地勘单位优化人才结构,培育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地勘单位改善找矿装备,逐步实现找矿技术装备现代化,支撑地勘单位向深部找矿转型。(文/湖南省地质院党委书记 转自中国经济时报)